终结裁定书的法律效应是按照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制作执行终结裁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一物承担人的;第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第六,人民法院认为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据此,终结执行是因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须继续进行,因而停止执行,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终结的裁定既有程序效力,又有实体效力。程序效力是指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实体效力是指法院不再以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不再强制性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