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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离婚民事调解书效力等...
现在这个人民法院续封裁定书的,一般是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因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尚未由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最终确定,故依据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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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的效力:司法解释是法官和审判组织根据宪法赋予的司法权。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必需时,结合社会发展现状和法律价值取向,对具有司法强制力的审判依据的理解和解释,包括法律事实。它不是与法律同时产生的。最初的法律解释权由统治者独占。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也解释了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实践问题。但无论是最初的统治者一人解释还是后来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解释都不能满足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于是司法解释就是法官对法律的解释应运而生。司法解释是一种有效的解释,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对案件及其当事人具有客观的约束力,对案件以外的人及其行为和事件有很大的影响。司法解释的一般司法效力是司法强制力,与法律效力没有太大区别。因为法律效力是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的最终归宿仍然是司法强制力。不承认司法解释的普遍司法效力是否认现实。但概念没有提到司法解释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法院认定自书遗嘱的效力的方式: 1、被继承人是否具有订立自书遗嘱的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 2、自书遗嘱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3、自书遗嘱是否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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