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2017年有:
一、医疗费(保险基金)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单位):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三、交通费、食宿费(单位):按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注:到统筹地区外就医需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因残辅助器具费用(保险基金,需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留薪期待遇(单位):用
工资福利待遇
注:需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超过12个月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且延长不得超过12月
六、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间(单位):
2、定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保险基金)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七、伤残补助金(均为一次性支付)
1、一至四级。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保险基金)
①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②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③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④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2、五级、六级。保留或解除、终止。解除、终止需职工本人提出。
⑤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⑥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3、七到十级。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⑦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⑧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⑨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⑩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八、伤残津贴
1、一至四级。由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江苏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6江苏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6。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①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②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③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④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注: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伤残津贴发至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不得低于伤残津贴标准。
2、五级、六级。
a、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b、难以安排工作的。(单位按月支付)
⑤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
⑥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
3、七至十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无伤残津贴
九、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至十级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①五级,(预期寿命―终止、
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4(系数)×月工资
②六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2(系数)×月工资
③七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0(系数)×月工资
④八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8(系数)×月工资
⑤九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4(系数)×月工资
⑥十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2(系数)×月工资
同时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注:月工资是指解除、
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年龄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20周岁以下36302418126
20-30周岁30252015105
30-40周岁2420161284
40-50周岁181512963
50-55周岁12108642
50-60周岁654321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