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
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9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要求: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8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办理材料
工伤职工申领工伤补偿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
(1)-
(4)项资料必须提供,
(5)-
(8)项资料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1)《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3)《东莞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工伤保险待遇银行账户信息确认表》及待遇领取人的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
(5)《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工伤职工或监护人未能前往办理待遇申领手续的需提供;
(6)《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表》及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10级工伤职工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需提供);
(7)3R以上的近期全身生活彩照一张(1-4级工伤职工申领时需提供);
(8)工伤职工监护人的证明材料(1-4级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的工伤职工申领时需提供)。
温馨提示:
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材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医疗终结并办结劳动能力鉴定有关手续后,及时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并领取《受理回执》;
2、领取结果: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签收《职工因工伤(亡)待遇支付决定》。
办理时限
经审核资料齐备的,自办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东莞社保局各分局地址/电话/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