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
征收营业税:其中第
(一)项:
离婚财产分割;第
(二)项: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属于无偿赠与配偶;对各拥有一部,属于离婚财产分割都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一方拥有,另一方得到补偿也应该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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