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工作一天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工资,否则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劳动监察电话12333。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
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