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房屋的位置,面积,是否设定抵押等基本情况。房屋的成交价格以及付款的方式,资金支付的方式等等。房屋的交付,例如房屋具体交付的时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
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
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