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回答如下:
劳动法专家曾凡新律师解答: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
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
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单位以你“不适宜生产主管岗位”为由将你辞退,是不
符合法律规定的辞退条件和程序的。不适宜工作岗位,只有在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可将你辞退,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由公司方负担举证责任:
(1)公司方有证据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你;
(2)公司方根据录用条件对你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你未达到录用条件;
(3)考核结果告知你,并通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就你所述情况,公司方属无理解雇,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由于你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的标准发给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