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夫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财产不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婚前
同居的财产分割:
(1)对于同居期间的
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
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2)
同居财产分割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财产完全能够说清楚的,也就是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另一种情况是说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可以一分为二地分割财产。以上便是婚前财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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