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在婚前已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
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一方在婚前就取得了房产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虽然产权证是婚后取得,但
不动产物权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行为,并不能以此作为物权取得的凭证。因此,将该房认定为黄某
婚前个人财产,只将婚后还贷部分的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