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
商品房买卖交易中,在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需要签署认购书或者订房协议。其目的是以缴纳定金的方式锁定目标房源。
如果购房者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已经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资质,那么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
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其性质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在《商品房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见,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直接转换成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