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根据法律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虽然仅仅适用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对于二手房买卖也是具有参考价值的。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违约行为: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
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
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
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