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