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害的,被解除合同没有补偿。
2.员工因为工作失误,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损失额度较大的,属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三)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合同,
没有经济补偿。
3.员工因为工作失误,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但损失额度较小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三)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合同于法无据,属于
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员工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
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
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
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