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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用人单位在适用该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用人单位注意以下几点: 1.对重大损失作出界定。 重大损失的界定权首先在...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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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因此被解除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单位无需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旷工虽然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但是,单位只能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罚,不能因此不发工资。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对旷工的处罚劳动部门的规定是旷工一天扣罚工资两天,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15天可以除名。
你这里的工作调动是工作地点的变更还是工作岗位的变更,而变更会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吗? 正常情况如果要变更合同的约定的,要合法,如果公司单方面强行变更的,会被视为无效条款。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不合法,必须补偿.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该法第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补偿的标准,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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