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即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2、另一种是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加班费,按照工资的3倍计算。
3、“综合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经批准,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4、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个具体的工作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在设定的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5、换而言之,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为多长,只要在批准的计算周期内总工时不超出标准工时的,既不视为加班。
6、另外,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报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主管部门的审批方可,未经审批擅自实施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