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
建立劳动关系后,会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劳动期限。一般确定劳动合同后,在到期前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而公司经考核发现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劳动合同还没到期辞退员工,那么,这时候要确定公司是否要
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公司
无理由辞退员工,要给员工赔偿。
并且,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按照以下标准:
1、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
2、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3、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
不过,下面几种情形公司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员工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被公司发现并提醒之后拒不改正;
5、因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有些公司想要辞退员工,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就会以员工有以上过错,比如加大员工的考核任务量。那么,这样将会直接损害员工的利益,双方因此产生劳动争议,并且争议较大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