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医和镇医院有没有
劳动合同的问题,答案是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
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
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
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保证劳动者享有
劳动保护及
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