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能当信托当事人
一、哪些人能当信托当事人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当事人,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种人。1、委托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受托人:通常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从事资金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是委托人指定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信托客体的范围及性质信托客体主要是指信托财产。1、信托财产的范围:信托财产的具体范围我国没有具体规定,但必须是委托人自有的、可转让的合法财产。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须依法经有关主管院批准后,可作为信托财产。2、信托财产的特殊性:信托财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独立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查看原文
2信托当事人不包括
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1、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是让渡财产或者财产权的人,其要求是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2、受托人是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人,除了事先约定好的报酬之外,不享有信托财产所带来的其他任何收益。其要求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与委托人不同,即使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不能担任受托人,因为受托人需要以自己名义处理信托事务,并承担相应色责任和义务。3、受益人是享受信托收益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为取得的信托收益支付任何对价,所以理论上,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都可以是信托的受益人。但在实际中,出于防止洗钱和行贿受贿的可能,在他益信托中,受益人以与委托人具有血缘关系为佳。信托行为如下:在达成一项信托时,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就是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委托者与受委托者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此外,委托人立下遗嘱同样是法律行为、也属信托行为。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类别并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查看原文
3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三种,本文主要介绍信托当事人也就是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知识。一、信托当事人1、委托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受托人:通常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从事资金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是委托人指定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当事人分别具有如下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知情权,即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2)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即委托人对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3)撤销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即受...查看原文
4信托当事人中的委托人主要负责什么
我国信托法对委托人的权利给予了较多的保护,委托人享有以下权利:1、委托人有知情权。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2、委托人有要求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3、委托人有申请撤销处理权。当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损失时,委托人有权申诉至人民法院撤销该处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4、委托人有依法解任受托人权。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诉至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一、信托中的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义务是什么?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查看原文
5信托当事人如何办理信托登记
第十条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释义】本条是对信托登记的规定。信托登记有两方面的法律意义。一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重要的信托财产办理法定的登记手续,是合法权利成立的要件。二是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是关于信托关系成立的法定的公示方式。因此,依法办理信托登记,对信托关系的成立和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有重要的意义。按照我国有关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涉及到某些特定的财产或财产权利的产生、变更、终止,都必须办理相应的登记或注册手续。例如:我国的民用航空法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该法还规定,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以及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等,都应当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该法还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查看原文
6公益信托当事人有哪些
一、公益信托是什么公益信托是“私益信托”的对称,为学术、技艺、慈善、宗教以及其他公共福利事业而办理的信托,也指个人以自己的资金委托给信托部门办理的公共福利事业的信托业务。此类信托中的受益人为社会公众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士或团体。二、公益信托当事人有哪些公益信托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种人。1、委托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受托人:通常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从事资金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是委托人指定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得以公益信托的名义进行活动。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对于公益信托活动应当给予支持。三、公益信托的申请1、为了一定的公益目的设立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均可以提出申请,以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设立公益信托。委托人只有一人或者数人的,可以直接向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提出设立公益信...查看原文
7信托财产管理人
《信托法》规定了信托财产的负债承担原则。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中产生的费用和对第三人的债务,应由信托财产承担。但如果受托人存在出资不实或违背管理职责导致信托财产问题,法院不直接查封其固有财产,需要当事人另行起诉并以受托人的过错为由申请查封。信托财产的负债问题需根据信托法规定进行区分和处理。 根据《信托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以信托财产承担。因此,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过程中,受托人可能会产生对第三人的负债,如欠税、欠款等。对于这些负债,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 然而,如果确实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信托法也明确规定,应以受托人所代表信托财产的负债额为限,认定受托人固有财产的负债。因此,如果受托人严重违背管理职责或有过错,导致信托财产出现问题,执行法院也不应直接查封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而应由当事人另行起诉,以受托人有过错为由申请法院查封受托人的固有财产。 总之,信托财产的负债问题需要根据信托法的规定进行区分和处理。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过程中,受托人可能会产生对第三人的负债,但应以信托财产承担。如果确实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应以受托人所代表信...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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