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当事人要搜集哪些证据,无法给出准确答复。但是,只要能够证明诉求事实,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
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证据;(3)证据;(4)视听材料;(5)电子数据;(6...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当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第47条第1款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世,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谓证据失权,就是说当事人超出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是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的,人民法院不能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若干规定》,证据失权有几种例外: 1、当事人超出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 2、新证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若干规定》第41条第1项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一)生理上有精神缺陷或者年幼,不具备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由合格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记录相关活动。
(二)、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自行协商解决: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9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499人已浏览
3,8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