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清算程序是什么
1、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①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②破产案件诉讼费;③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①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拖欠税款;③破产债权。(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2、法律依据:《...查看原文
2公司清算程序有哪些
公司清算包括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且公司资产能够抵偿其债务的情况。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发生显著障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法院介入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此外,公司清算还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后,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是指破产清算以外的其他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查看原文
3公司申请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一、破产清算后什么时候申请注销登记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查看原文
4公司清算程序的启动
除公司合并或分立外,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均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是公司解散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债权人在公司合并和分立前可以提前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即使在公司合并或分离后,债权人仍可以向与消灭的法人有权利义务继受关系的法人主体主张权利,因此不会对债权人利益产生多大不利影响,无需通过清算程序来清理公司的各种法律关系。但是,当公司出现其他解散事由时,公司不能存续且权利义务关系也无人继受,此时应当通过相应的程序清理消灭公司现存的所有法律关系。公司清算包括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种,解散清算原则上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方式等自己组织清算而无须外力的介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之日起15天内组织成立清算组。只要公司严格遵从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清算,外力没有理由进行干涉,因为公司清算本来就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公司清算应当自行组织,但在出现特定事由时,出于对有关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护,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的司法救济。公司法184条规定,公司在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查看原文
5公司清算程序怎么走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一、公司清算小组的职务有哪些公司因我国规定的事由或者是自身原因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二、...查看原文
6公司清算程序时限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法》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根据上述规定,从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到债权人申报债权,最长要125天。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等的,这些工作所需的时间,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另外,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公司清算的主要程序(一)成立清算组。(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三)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查看原文
7公司清算程序的终结
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是指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在破产财产分配已经进行完毕或者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产清算程序到此结束的事实。许多国家的破产法都认为,破产清算程序不能久拖不决,应在尽可能的条件下快速完成。其原因主要在于,漫长的程序会增加各方当事人的费用成本,而且还会使债权人特别是债务人,因为长期处于“破产”过程中而心力交瘁。现代破产法接受的一个基本理念是,不仅债权人应该尽快地得到公平清偿,而且债务人也应该尽快地从沉重的破产程序中早以得以解脱。因此,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意味着给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其他参与者在破产程序中的故事划上了一个句号。在个人破产程序当中,破产程序的终结还意味着债务的豁免或解除,意味着在商业竞争中失败的诚实的个人其商业生涯的重新开始。总之,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有多方面的意义,重要的是必须保证程序终结的公正性、透明度与可救济性。基于此,各国破产法对清算程序终结的方式、先决条件以及应遵循的步骤作了不同规定。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的方式许多国家的破产法规定,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应由法院以书面裁定的方式正式作出并予以公告。有的国家的破产法规定,对破产财产应有一个...查看原文
8公司清算的程序规定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一、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二、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一、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二、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1、接管公司财产;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4、分配剩余财产;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四、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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