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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在清算报告经过人民法院确认后终结。申请公司强制清算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的方式为:在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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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清算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因此,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公司,其债权债务已全部由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继,不需要进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均必须依法清算,故可以说,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的规定,可知,公司清算结束,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方可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之后,公司才宣告终止,法人人格消灭。那么,对于像该案中大地鞋业公司这样未经清算就注销公司的行为,由于公司法人人格已归于消灭,亦不再具备参与诉讼的民事主体资格,故债权人无权再以该已被注销的公司为被申请人要求其进行清算。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清算程序。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或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在股东分配剩馀财产之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继续存在;申请人个人债权和他人债权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终止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止后,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关于清算债权债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该法条告诉我们,清算后的债务如何承担,基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清算组在完成清算程序后,公司的财产足够清偿债务的,应以公司现有财产先行支付债务;第二种情况,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完成后,如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那就移交人民法院,让法院裁决,法院可能会按照成立该公司的各个股东出资所占的份额,以出资比例的不同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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