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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公告期限是: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的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四十五日内,向...
公司清算公告期限是: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的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四十五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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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清算组在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 2、办理清算组备案;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4、登记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5、制作财产清单; 6、指定清算方案、经股东会确认后执行; 7、执行完毕,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清算组在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 2、办理清算组备案;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4、登记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5、制作财产清单; 6、指定清算方案、经股东会确认后执行; 7、执行完毕,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破产财产依照破产清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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