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有哪些意义
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有什么区别? 国家赔偿和行政赔偿都是我国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赔偿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和财产权的行为,而国家赔偿则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的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其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 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与实施将会从很大程序上更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职权。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充实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促进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培育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查看原文
2行政赔偿制度具有什么特点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措施。行政赔偿诉讼是解决赔偿争议的特殊诉讼形式,以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补偿是国家为补偿合法权益损失而采取的措施,范围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 行政赔偿是国家对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权人的申请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和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职能活动。行政赔偿诉讼是特殊的诉讼形式。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致害的公务员不是诉讼被告。赔偿可以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诉讼原则上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还可在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为了补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国家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相区别。补偿的主体是国家,义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其它行政主体。补偿的范围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遭受的特别损失。只要是损失了合法的权益(包括实体权益和程序权益),就应予以补偿,不限于目前国家行政赔偿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查看原文
3行政赔偿的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赔偿制度的规定行政赔偿的方式有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行政赔偿产生的原因是行政侵权,实施行政侵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身,也包括被授权施行某种行政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国家行政机关的非职务活动的侵权通常属于民事侵权,属于民事责任的范围。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不同,行政赔偿通常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而行政补偿则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引起的。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之一,是要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如果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人民法院的一些判决无法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侵犯的权益不能得到恢复和赔偿,就不能达到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查看原文
4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的监督,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交通行政赔偿案件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赔偿的案件和人民法院判决其作出行政赔偿的案件。第三条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实行报备制度。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案件和人民法院判决其作出的行政赔偿案件,应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赔偿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其作出行政赔偿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备。第四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和交通部《主管业务司局和体改法规司》备案。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报备管辖。第五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备的材料包括案件的备案报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副本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副本一式三份。第六条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中确定的行政赔偿范围;(二)赔偿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赔偿请求人和赔偿...查看原文
5我国行政追偿制度的现状
(一)行政追偿时效制度缺失行政追偿时效,其性质属于消灭时效,是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向被追偿人行使追偿权的有效期限。规定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稳定赔偿义务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促使赔偿义务机关及早行使其追偿权力。然而目前我国追偿权不发生因时效届满而消灭的问题,这将会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不利影响。(二)没有完善的行政追偿救济制度由于行政追偿涉及公务员的重大利益,违法滥用追偿权可能会给被追偿人带来巨大的损害。所以,救济程序做为一种事后程序,不但被追偿人的权利诉求提供了救济渠道,也起到了监督赔偿义务机关正确行使追偿权的作用。但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行政追偿决定作为一种内部行政行为,追偿对象在不服追偿决定的情况下,既不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获得救济,也不能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救济,这样就形成了被追偿者法律救济上的空白。(三)行政追偿监督制度无力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拥有追偿决定权,并可以依此责令法定追偿对象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然而,由于追偿决定权是在行政系统内部行使,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两种可能:一是弃之不用。因为赔偿费用已由国家财政支出,而行政机...查看原文
6行政赔偿的额度怎么算
一、行政赔偿的额度怎么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历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2、3项规定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至死亡时止。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二、什么是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查看原文
7冤假错案赔偿制度
赔偿义务机关在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情形下,应给与申请赔偿的请求人国家赔偿,两月内决定,十日内通知。上一级机关处理复议,逾期不决定则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书面审查并决定。以支付赔偿金为主,可恢复原状则复原,每日赔偿金以全国上一年度的日均收入计。精神损害需道歉恢复名誉,后果严重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恶意冤假错案与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嗯,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查看原文
8行政赔偿有什么时效限制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2年的国家赔偿请求时效计算,还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应当注意: 第一、受害人被羁押的,由于受害人丧失了人身自由,无法自主、充分地行使赔偿请求权,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赔偿请求时效之内。 第二、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赔偿请求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不可抗力等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也包括意外事故,如战争的发生。...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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