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的法律适用
信托的定义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1、确定与信托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时,特别应考虑:(一)财产授予人指定的信托管理地;(二)信托财产的所在地;(三)受托人的居住地或营业地;(四)信托的目的及其目的实现地2、信托适用于:(一)受托人的委派、辞职或撤换,作为受托人的行为能力,受托人职责的转移;(二)受托人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三)受托人将其义务的履行或权力行使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给他人的权利;(四)受托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在信托财产上设定担保利益或取得新的财产的权力;(五)受托人进行投资的权力;(六)对信托存续时间以及积累信托收益的权力的限制;(七)包括受托人对受益人的个人责任在内的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八)信托的变更和终止;(九)信托财产的分配;(十)受托人报告管理情况的义务。...查看原文
2信托关系的法律冲突
信托法律关系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财产管理法律关系,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组成。信托法律关系诉讼指的是信托当事人在司法审判中因信托财产的管理与收益分配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信托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财产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或者财产所有权权利,信托的本质即是财产管理制度。因此,信托法律关系就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组成的信托财产管理法律关系。在信托法律关系诉讼中,信托法律关系指的是信托法律关系在司法审判中的表现形式,即信托当事人之间因信托财产的管理与收益分配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信托关系中的法律冲突及解决方法 信托关系中的法律冲突可能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法律制度、法规规定等因素。当信托事务涉及多个地区或国家时,可能出现法律冲突。解决这些冲突的方法包括选择适用法律、选择合适的法院管辖权、协商和调解等。在选择适用法律时,需要考虑信托的设立地、执行地以及信托相关方的国籍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法院管辖权可以确保争议能在合适的法院得到解决。协商和调解是解决信托法律冲突的另一种方式,通过各方的合作和妥协,可以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查看原文
3信托责任的真正意义
关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股市是否都不好、普通法系国家的股市是否都活跃,姑且不谈。至于如此大的、根本性的区别是否都可归因于一个单一的法律概念,虽然我不敢苟同,但不想在本文中花很多笔墨来讨论。我之所以要写这篇文章是因为该文提出的一个见解是很对的,即信托责任在英美法系公司法中极其重要。但正因为如此,把它向中国读者作出一个准确的解释就尤为重要。该文在解释英美法系中的信托责任这一概念时恐怕有一些错误的地方。中国借鉴任何法系的好东西固然是值得称赞的,也是应该的,但该文所形容的信托责任并不是英美法系中的信托责任。文章的基本问题是它混淆了很多不同的东西。它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混淆起来;把法官的作用(决定法律方面的问题)与陪审团的作用(认定事实方面的问题)混淆起来;把公司犯法和公司管理层人员犯法混淆起来。什么是信托责任呢?为什么它在公司法中特别重要?这个概念在没有公司法之前早在信托法原理中就有了。信托法中的信托义务不难掌握:我(受托人)拥有一些财产(可能是你转让给我的,也可能不是),虽然在法律上我是该财产的所有者,有充分的使用权和处分权,但我必须为你(受益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该财产,不允许我顾及到自己的利益...查看原文
4信托投资的法律风险
1、资金流向总体上来说,那些投资于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项目的信托产品的风险会比较高一点,高风险伴随的也是高收益。与之相反的,风险较低并且收益相对来说比较低的项目比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司的股权质押、电力、能源等等一系列获得政府支持的项目。2、风险控制措施(1)担保方企业的实力、担保方的信用度。担保方的企业实力最好比较强。一般情况下,选择大型的国有企业的担保公司最保险。另外,信用度比较高、负债率比较低的大型民营企业也可以考虑。不可以自己给自己担保,那样的话会被视为没有担保。(2)质押物的安全性、是否容易变现。押质率越低,安全性就越高。相对来说,股票、股权、债券、货币比较容易实现变现,而土地之类的不动产,流动性比较差,短时间变现存在较大的困难。还有就是抵押物的价值是否足,抵押物不足值就会加大风险系数。信托理财产品风险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项:1、法律政策性风险是指因政府法律政策的变化,促使信托资产出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的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应政府法律政策的变化,衍生出了例如:信托资产转让信托产品、房地产信托产品等为规避政策风险、规避政府监管的信托产品。(2)我国的政策、法律等方...查看原文
5信托委托人有哪些权利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第二十条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第二十一条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第二十二条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前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委托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第二十三条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查看原文
6信托责任需要法律保障
在回答记者你认为香港的发展得益于哪些方面的优势时,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学教授郎咸平表示,香港大部分员工对公司的信托责任是内地员工所缺乏的。在香港的公司里,雇员晚上十点钟、十一点钟下班很少会有怨言,很少见到香港员工下午五点多就吵着要回家,因为他们知道这是他们的信托责任,把工作干好是应该的。(据6月12日《新京报》)人有劳动的权利也有休息的权利,同时只有休息好才能工作好;把工作干好固然是应该的,但是并非只有加班到深夜才能干好工作,如果真是这样,似乎还可看作是效率不高的体现。所以,公司员工到了下班时间回家,不应当被简单视为是缺乏信托责任,因此而得出内地员工缺乏信托责任的结论有失偏颇。香港员工加班到深夜很少有怨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香港劳动力价格高,员工收入相对丰厚,加班后能得到可观的加班费。这种情形下的加班相当于多给了员工赚钱的机会,部分员工当然会有可能愿意加班。但是内地公司与企业大多工资不高,员工会觉得加班物无所值。更重要的是,许多内地员工加班后得不到加班费,甚至还不敢向老板提出要,否则就可能面临被炒鱿鱼的风险。在同一篇访谈中,郎咸平认为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是香港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笔者认为,香港所...查看原文
7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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