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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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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或者因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带来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得,委托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规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委托合同受到的损害,就委托人而言。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得报酬,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而且又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受托人代他处理该委托事务而发生损害的情形;就受托人而言,通常是受托人未完成委托事务而解除合同,委托人自己不可能亲自处理该项事务。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
受委托监护人责任一般情况下由监护人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如果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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