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总价合同可以调整价格吗
看具体情况定。固定总价合同是属于价格规定好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价值的。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的。这个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愿意调价,那么是可以的。...查看原文
2价格总水平是什么意思
价格总水平的含义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的平均或综合。价格指数衡量度量价格总水平的方法:一是编制各种价格指数,如消费者价格指数、批发价格指数等;二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缩减指数。价格总水平变动的直接效应(1)对工资的影响:实际工资变动率=名义工资变动率÷价格总水平变动率实际工资的变动与名义工资的变动呈同方向变化,与价格总水平变动呈反方向变化名义工资——以当时的货币形式表现的工资实际工资——扣除了价格变动影响因素的工资(2)对利率的影响:实际利率=名义利率-价格总水平变动率①在名义利率不变时,实际利率与价格总水平变动呈反方向变化;②在价格总水平不变时,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相等;③当名义利率低于价格总水平上涨率时,实际利率为负;④当名义利率高于价格总水平上涨率时,或当名义利率不变而价格总水平下降时,实际利率为正。(3)对汇率的影响:汇率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既取决于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也取决于资本的国际流动,还取决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价格总水平变动的比例关系。...查看原文
3为什么要对价格总水平进行调控?
价格总水平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加权平均水平。它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是国民经济总量是否平衡、经济发展是否健康有序的一个重要标志。价格总水平调控是指国家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干预和约束,以保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现。我国已把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这是我国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抑制通货膨胀的成功经验。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目标是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即价格总水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平均每年的变动幅度在一个较合理的范围之内。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确定,要求既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又使价格涨幅控制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能承受的范围内,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和重要商品储备、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等政策和措施实现。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查看原文
4价格总水平对汇率的影响
价格变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往往与其价值呈现背离的现象。这种背离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恰恰是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体表现。商品价格总是围绕其价值上下波动,正是由于价格与价值的背离,才使得资源自发地得到调节和配置,从而保证商品经济能够在一定市场规则下顺利的运行。 对于企业而言,价格变动对其生产经营不能不产生影响。而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则是价格变动的重要反映。流动比率是指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反映了企业偿付短期债务的能力。速动比率是指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反映了企业快速偿付短期债务的能力。 因此,企业应当关注价格变动对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影响,以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确保企业能够在市场变化中保持稳健的财务状况。...查看原文
5价格总水平与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关系
价格总水平与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关系:(1)价格总水平取决于总需求和总供给的比例关系;(2)从长期看,决定价格总水平的是总需求;(3)从短期看价格总水平是由总需求和总供给共同决定的。如果总需求的增长速度快于总供给的增长速度,价格总水平就有可能上升;反之,如果总需求的增长慢于总供给的增长,价格总水平就有可能下降。...查看原文
6为什么要对价格总水平进行调控?如何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价格总水平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加权平均水平。它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是国民经济总量是否平衡、经济发展是否健康有序的一个重要标志。价格总水平调控是指国家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干预和约束,以保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现。我国已把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这是我国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抑制通货膨胀的成功经验。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目标是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即价格总水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平均每年的变动幅度在一个较合理的范围之内。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确定,要求既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又使价格涨幅控制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能承受的范围内,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和重要商品储备、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等政策和措施实现。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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