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反洗钱与洗钱的定义
洗钱和反洗钱是金融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概念。洗钱是指将非法所得合法化,而反洗钱则是指预防洗钱活动,防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合法化。目前,洗钱途径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领域。为了防范洗钱活动,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监测,同时制定并执行反洗钱规定。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使非法所得看起来合法化,其主要目的是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合法化,使其在形式上看起来像合法的收入或利润。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目前,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素材中提到的洗钱方式根据素材中提到的洗钱方式,我们可以对各种洗钱手段进行法律分析。首先,设立洗钱公司是一种典型的洗钱方式,这种行为会破坏金融市场的公平和透明度。其次,通过虚假交易或者伪造文书等方式进行洗钱也是一种常见的洗钱手段。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金融法律法规,还可能对受害者造成经济损失。针对这些洗钱行为,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手段进行打击。首先,可以对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罚款或者吊销执...查看原文
2我国反洗钱制度体系
我国反洗钱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外,《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规定》也是反洗钱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对于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查看原文
3反洗钱工作原则
一、反洗钱工作原则1、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2、保密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3、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二、黑钱主要来自哪些犯罪活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三、洗钱的危害有哪些?1、洗钱活动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2、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3、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竟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动作和公平竟争。4、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5、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并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形成巨...查看原文
4反洗钱行为特征
洗钱行为一般具有方式多样、过程复杂、对象特定及国际化等特征。(一)洗钱方式的多样性。为了逃避监管和追查,洗钱犯罪分子往往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长期的洗钱活动发展出了多种多样的洗钱工具,例如,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利用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等。经济方式的创新也使洗钱方式不断翻新,更为隐蔽,如网上交易。专业的洗钱组织更是越来越熟练地对各种洗钱手段和方式加以组合运用。其中,实施复杂的金融交易,通过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洗钱尤为突出。(二)洗钱过程的复杂性。要实现洗钱的目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改变犯罪所得的原有形式,消除可能成为证据的痕迹,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设置伪装,使其与合法收益融为一体。这就迫使洗钱者采取复杂的手法,经过种种中间形态,采取多种运作方式来洗钱。(三)洗钱对象的特定性。洗钱对象是资金和财产,这些资金和财产无一例外地与犯罪活动紧密相联,例如,来源于毒品、走私、诈骗、贪污贿赂、偷税逃税等犯罪。一般来说,只有非法所得才有清洗的必要。(四)洗钱活动的国际性。随着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世界上人员往来、商品运送、资金流动、信息传播、服务的提供日益国际化,也导致了犯罪活动的国...查看原文
5严格执行反洗钱制度
金融机构应建立反洗钱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监管,发现洗钱行为应立即报告,不可包庇、隐瞒、谎报,对涉嫌案件知情的不可透露信息,以维护合规经营和社会安全稳定。 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管,以防止洗钱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如果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有犯罪分子洗钱的情形,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可包庇、不可隐瞒、不可谎报。同时,对于涉嫌案件知情的,金融机构也不可对其他无关人员透露信息,一切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这样的反洗钱规定不仅能够保障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也能够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反洗钱法规的合规要求与实践 反洗钱法规的合规要求与实践是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必须重视的重要问题。随着全球反洗钱意识的增强,各国纷纷加强反洗钱法规,并对金融机构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合规要求涉及客户身份识别、风险评估、交易监控等方面,旨在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然而,仅仅遵守法规是不够的,金融机构还需要将合规要求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监测机制。这包括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建立合规文化,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等。只有通过合规要求...查看原文
6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注音】fǎnxǐqi&aacte;nnèib`jiānkòngzhìd`【释义】是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的一种反洗钱的内部制度。根据2006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该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其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建立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例如,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规定,各公司应当依据《反...查看原文
7反洗钱法律法规制度有哪些
一、反洗钱法律法规制度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刑法》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洗钱的途径1、存款,即将非法所得的现金存入银行;2、通过一系列复杂而繁琐的交易,如银行...查看原文
8国际组织反洗钱运行机制
虽然洗钱的上游犯罪一般发生在各国国内,但洗钱行为本身具有国际化倾向——洗钱活动往往在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进行,洗钱犯罪者也常分布在不同的国家,形成国际性的洗钱组织,他们善于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利用犯罪收益在两个以上国家之间的流动,逃避有管辖权的国家的制裁(Tanzi,1996)。因此,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并成立国际组织,才能对跨境洗钱进行有效的打击(Gilmore,1992)。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出现了一系列的全球性反洗钱协议或组织,其中包括FATF、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禁毒署(尤其是1988年《联合国反对非法交易麻醉药品和治疗精神病药物公约》)、国际清算银行,以及一些地区性国际组织(如欧盟,欧洲理事会,美洲国家组织,巴塞尔委员会,英联邦,南太平洋论坛)和双边法律援助条约。然而,在过去十年间扮演领导角色的机构则是FATF。1990年,FATF发表了著名的关于反洗钱的《四十条建议》。1996年,为了适应新的洗钱趋势,40条建议被首次修订,修订后的反洗钱40条建议得到了130多个国家的签署,成为反洗钱的国际标准,FATF也被公认为建立在国际层面上的反洗钱组织(Macdonald,1992)。...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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