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三包”责任?
三包责任是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它是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俗称。按照法律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质量若不符合法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向消费者(买方)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其中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简称为三包责任。最早的三包责任规定出现在国务院1986年颁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1986年颁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中。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社会上要求落实两法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呼声愈来愈高。为贯彻上述两法规定,明确规定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杜绝经营者之间相互推委三包承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等四部门颁布了《部分商品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的颁布实施,细化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三包的规定内容,是消费者赖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需要说明的是,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是承担三包责任的三种方式,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方式并不仅限于此三种。如果消费者买到的产品给他造成损失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查看原文
2三包责任范围规定
三包责任范围就是包退,包换,包修。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查看原文
3三包责任范围有哪些?
三包责任范围规定是包退、包换、保修。法定情形具体有: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查看原文
4销售者的三包责任如何承担
生产企业倒闭而无配件供应,销售者就能因此免除对已售商品承担三包义务吗?一、谁经营谁负责,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对所售商品承担三包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这就已很清楚地表明,只要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营者就必须承担责任。经营者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不管问题出在哪个环节,消费者都有权向销售者要求负责。二、无法修理则应当换货。生产企业倒闭无配件供应仅仅只是不能对所售商品进行修理,而三包服务项目还包括换货和退货。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和《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精神,商品在三包期内因缺少零部件不能修复的,销售者应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更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的,销售者应当予...查看原文
5在什么情况下三包责任会免除?
第三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第三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查看原文
6三包责任时间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6.新三包规定从l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查看原文
7门前三包责任书
范文一“门前三包”责任书为加强城市管理,美化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民日常行为的通告》(市政发[20xx]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一、责任范围(一)沿街两侧的“门前三包”范围:宽度为从各自门前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无人行道路沿石的至门前3米),长度为至毗邻单位(无毗邻单位的外延3米)。(二)市场的“门前三包”范围为:自市场口左右各15米至人行道路沿石。(三)机关单位、住宅小区的“门前三包”范围为:机关单位、小区周边围墙至人行道路沿石(或者小区围墙外3米以内)。(四)施工场地的“门前三包”范围为:整个施工现场围栏至人行道路沿石。二、责任内容(一)包环境卫生:负责门前责任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责任门店(单位)内设置有垃圾收集设施,并自觉将垃圾倒入环卫作业保洁车内或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做到门店(单位)内垃圾不外扫、不乱堆、不乱扔;污水不乱泼、不乱倒;餐饮行业油烟排放不超过环保规定标准。同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乱倒垃圾、乱扔废物等损害环境卫生行为。(二)包绿化美化:责任人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及绿化美化设施,并制止他人破坏绿化美...查看原文
8汽车三包责任争议怎么解决?
汽车三包责任争议怎么解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法律经验小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的汽车销售单位。要认真研读“汽车三包”新规,比如,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查看原文
9“三包”经营者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近日,江阴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几起消费者投诉,反映部分家电经营者采取经营者与维修部门互相推诿责任等手段,拒不履行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的问题,一方面,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另一方面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此,江阴市消费者协会告诫广大经营者:一要自觉履行。三包是经营者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承担质量保证的一种方法,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早在1995年8月25日发布《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因此,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二要严肃查处。对于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不履行三包规定,维修部在维修过程中不提供维修单据,经营者与维修部互相推诿责任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肃查处。三要公示社会。对于拒不履行三包义务和责任的经营者,江阴市消费者协会将在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公示社会。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三包有效期内(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更换、退货;15日...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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