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航空器权利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规定:民用航空器权利,包括对民用航空器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和其他一切为了在民用航空器上使用的,无论安装于其上或者暂时拆离的物品的权利。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就下列权利分别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二)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三)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四)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同一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登记事项应当记载于同一权利登记簿中。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可以供公众查询、复制或者摘录。除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外,在已经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权利得到补偿或者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同意之前,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或者权利登记不得转移至国外。...查看原文
2民用航空器权利及相关规定
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给国籍登记证书。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规定:民用航空器权利,包括对民用航空器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和其他一切为了在民用航空器上使用的,无论安装于其上或者暂时拆离的物品的权利。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就下列权利分别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二)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三)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四)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同一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登记事项应当记载于同一权利登记簿中。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可以供公众查询、复制或者摘录。除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外,在已经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权利得到补偿或者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同意之前,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或者权利登记不得转移至国外。民用...查看原文
3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查看原文
4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
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查看原文
5民用航空器权利有哪些
一、民用航器的权利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就下列权利分别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二)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三)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同一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登记事项应当记载于同一权利登记簿中。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可以供公众查询、复制或者摘录。除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外,在已经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权利得到补偿或者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同意之前,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或者权利登记不得转移至国外。二、民用航空器法律规定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其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中方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自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器,承租人符合前款规定,该民用航空器的机组人员由承租人配备的,可以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是必须先予注销该民用航空器原国籍登记。...查看原文
6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的申请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的申请程序如下:1、权利人提出申请(1)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通过民航总局网站提交电子版申请(初次申请须向政策法规司申请用户名和密码);(2)按照不同权利登记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清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一份(不能立即提交有效文件的,可以先提交复印件,在10天内补齐全部有效文件);(3)提交文件清单一式一份,文件清单应注明证明文件为有效文件或复印件;(4)一架航空器的不同权利同时办理登记申请时,重复的证明文件可以共用一份。2、初审(1)核对文件清单与提交的文件是否一致;(2)初步审核申请表:申请表内容清晰、完整,签字手续齐备;国籍登记证已经适航部门确认盖章;如有商业秘密声明,保密范围应当合理,按照条例规定登记在权利登记证中的事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3)核对有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备。3、出具收件清单(1)在收齐全部有效文件的当天,经初步审核后,经办人在每份权利登记申请表上注明收件日期并签字,其中一份交权利申请人或其代办人;(2)申请人在提交权利登记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交全部有效文件的,视为申请人放弃权利登记申请。4、缴费初审结束后,根据发改价格[2004]90号文...查看原文
7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的审核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的审核如下:1、申请人提交齐全全部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关登记费后,经办人开始对申请表进行审核。要求:(1)申请表内容完整,无遗漏,证明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申请表内容与证明材料一致;2、审核不通过的,出据不受理通知书,书面下达给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3、同一航空器同时办理几项权利登记申请的,如所有权登记申请不合格,其他权利登记申请同时不受理,除所有权之外的某项权利登记申请不合格,其他权利登记申请可继续受理。审批通过后,通知权利登记申请人或代办人领取证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9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475号),对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优先权进行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为:(一)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费标准:限制类民用航空器每架次400元;限制类外民用航空器每架次1000元。(二)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变更登记费标准,按首次登记费收费标准的50%计收。(三)所有权、占有...查看原文
8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有什么区别
一、民用航空器的分类国籍标志(NationalityMark)是识别航空器国籍的标志;登记标志(Rqistrati。nMark)是航空器登记国在航空器登记后给定的标志。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于1949年2月8曰通过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7《航空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这是一个国际标准。1981年7月30日通过了附件7的第4次修改、各缔约国的规定如与附件7的规定有差异时,应通知国际民航组织备案认可,并在该附件7的附录中加以说明。二、关于国家航空器的内容国家航空器,是指国际法中指用于军事、海关、警察部门的航空器。此外一切航空器为民用航空器。1、国家航空器未经许可不得在他国领土上空飞行或降停;2、国家航空器在他国境内享有一般国际法规定的特权与豁免;3、根据国际习惯,国家元首、外交使节对他国进行访问所租用的民用航空器享有与国家航空器等同的特权与豁免。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明确规定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轻于空气的航空器的主体是一个气囊,其中充以密度较空气小得多的气体(氢或氦),利用大气的浮力使航空器升空,气球和飞艇都是轻于空气的航空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没有动力装置,升空后只能随...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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