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错误执行赔偿案件属于什么类型
‌错误执行赔偿案件属于国家赔偿案件的一种。错误执行赔偿,是指法院因执行错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执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没有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导致了执行上的错误造成损害而产生的赔偿。故认定错误执行赔偿应包含一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执行行为存在错误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应严格按照他们所确定被执行的范围、对象并根据法定程序进行,执行错误是指超出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范围执行、执行对象错误及违法法定程序等执行行为,在国家赔偿工作实践中经常表现为:执行案外人财产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或者执行被执行人可分的财产的;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拍卖的财产折价变卖;违反法定程序执行的等等,笔者认为执行是否存在错误可以参考法释【2000】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正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来认定。(二)、必须有造成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存在...查看原文
2国家赔偿错误执行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国家赔偿错误执行的范围: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查看原文
3法院查封错误可以要求赔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了法院错误查封财产的赔偿责任。根据规定,依当事人申请进行的保全造成损失应由申请当事人赔偿,而法院依职权查封造成的损失则由法院赔偿。这属于司法赔偿,范围限于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法院在执行中错误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当事人或法院都有责任承担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如果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进行的保全,错误查封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申请的当事人赔偿;如果法院依职权查封的,错误查封造成他人损失的,则由法院赔偿。这属于司法赔偿,国家赔偿的范围。赔偿的范围是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如果法院在执行中错误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的当事人或法院都有责任承担赔偿。 法院查封错误引发的损失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在执行查封时出现错误,导致当事人遭受了损失,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要求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因错误查封所造成的损失,包...查看原文
4执行错误国家赔偿程序如何规定
执行错误国家赔偿程序的规定: 1、受理。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申请书。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 3、审理程序。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 4、时间要求。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查看原文
5法院执行错误要如何处理
法院执行错误的处理方式为:依据错误的原因进行相应处理,申请错误造成执行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法院本身执行错误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查看原文
6提起执行异议败诉的赔偿
根据提供的内容,执行异议之诉败诉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诉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对于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对于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则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时,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对于再审不服两年内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抗诉。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或监察院一般不会改判,维护既判力小的瑕疵。因此,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法律申诉或执行异议之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查看原文
7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之区别是什么
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虽然均属于权利救济的范畴,都是对执行行为所造成受损权益的恢复。但是,二者不是同一概念,其产生的原因和责任的承担则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概念及产生的原因不同。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程序终结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取得利益的一方将所得利益返还给被执行人,使执行标的恢复到原来的状态。适用执行回转的情形概括起来基本上有两种,即:(一)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完毕后,发现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机关裁决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法律文书等被撤销的。而执行错误赔偿,是执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没有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导致了执行上的错误而产生的赔偿。执行错误赔偿,由于是没有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去执行,所以执行错误赔偿的情形仅限于:(一)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二)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三)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查看原文
8法院赔偿金的给付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赔偿费用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时应一次性支付,如有困难可分期支付,但需提供担保。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赔偿费用支付方式主要有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具体需根据双方协商和提供担保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的赔偿费用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进行,协商不一致,应当一次性支付。如果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民法典的赔偿费用支付方式主要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需要根据双方协商和提供担保的情况来确定。 法院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与程序 法院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与程序涉及多个环节和步骤。通常,在法院判决确认后,被告方需要按照判决...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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