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知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等重要内容,涉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查看原文
2怎样宣传宪法知识
1.各单位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宪法知识。 2.单位组织一次宪法知识的学习,邀请领导进行宣讲。 3.单位组织一次宪法知识的小测试,可以采取纸质答题,也可以采取网络答题的形式。 4.城市街边个主要地方张贴宣传宪法知识,弘扬法律精神的宣传口号。...查看原文
3宪法渊源与宪法结构
一、宪法的渊源1、成文的宪法典。宪法文件不同于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如英国规定宪法问题的所有法律都叫宪法性法律,因为没有宪法典。在我国成文宪法国家,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因此在成文宪法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既宪法典,又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即普通法律中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如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代议机关议事规则等等。3.宪法惯例,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际机关、党政及公众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违反宪法惯例不构成违宪。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惯例很多,成文宪法国家也有宪法惯例,如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直到如今,凡是人大开会的时候,政协就同时开会,政协委员可以列席人大会议,任何法律法规均未作此规定,这种事实上人大政协一同开会,政协委员列席人代会即我国的宪法惯例。4.宪法判例,是指实行宪法法院监督或普通法院有宪法审查权的国家,他们的法院在判决宪法案件过程中作出来的判决,而且这个国家又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判出来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或者以后的判决能够发生法律效力能够作为法...查看原文
4宪法规定谁负责修改宪法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修改宪法。修改宪法,简称修宪,是对宪法的修正,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词语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二、修改宪法的具体程序:宪法的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更严格: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三、宪法的地位: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修改连任的内容是什么宪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现行宪法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修改完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查看原文
5宪法地位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宪法》不同于其他一般法律的特殊性: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2、在地位上,宪法是最高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3、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的一般法律都不得抵触宪法;4、在规范上,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在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宪法的作用:1、巩固国家政权;2、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3、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4、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对自己的经济基础起着影响作用;5、宪法促进国家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6、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7、我国宪法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转化成为国家意志,由国家的力量予以推行,得到实现。这是我国宪法最重要的作用。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是在哪一年修改完的1999年宪法修改时,私营经济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升格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要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查看原文
6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二是一切规法律教育网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三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2、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例举式。(我国采取此种方式)另一种是限制式。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所谓政治力量的对比,首先是阶级力量对比。具体表现两个方面:一是阶级力量强弱的对比关系。二、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三、宪法的分类传统上,资产阶级学者根据宪法的某些外部表现特征,对宪法做了如下分类:(1)按照生产关系或社会制度的类型,可分为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2)按照宪法的表现形式,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3)根据宪法修改程序、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查看原文
7宪法的分类
(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学者J.蒲莱士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2.划分标准: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3.成文宪法:(1)成文宪法,也称文书宪法、制定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2)17、18世纪自然法学派提出的社会契约论是成文宪法思想最重要的渊源。(3)成文宪法是美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是资产阶级为了保障人权、确立新的自由主义政权体制而制定出来的。(4)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4.不成文宪法:(1)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而是散见于单行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2)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英国之所以产生并长期保持不成文宪法,主要在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以及英国民众对不成文宪法形式的习惯和认同。(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1.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也是英国学者J.蒲莱士最早提出来的。2.划分标准: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3.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1.划分标准:...查看原文
8宪法的结构
宪法结构是指一部宪法是怎样构成的,是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由于不成文宪法往往由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组成,不存在严格的结构问题,因而宪法结构主要是就成文宪法典而言。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尽管在修正案是否尾列其后,有无序言、附则,以及在其他具体内容的安排上存在不同,但就宪法典的总体结构而言,一般包括序言、正文、附则三大部分。(一)序言所谓宪法序言,指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述性的表述,以表达本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等。从形式上看,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不尽相同。序言较短的国家有美国、意大利、加拿大、韩国等。序言较长的国家有中国、德国、埃及等国家。宪法序言规定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其基本特点是体现了宪法基本理念和精神,有助于人们从整体上把握宪法的内容和基本精神。宪法序言的内容通常涉及制宪权的来源、宪法性质、国家独立、正义与和平价值的阐述、社会和公共利益的维护、民族主义价值等不同的理念。简言之,宪法序言是宪法精神和内容的高度概括。其内容大体上包括:揭示制定宪法的机关和依据;揭示制定宪法的基本原则;揭示制定宪法的目的和价值体系等。我国宪法序言主要包括如下内容:(...查看原文
9宪法制定权
宪法制定权应该是以限制政府权力、维护公民权利为目的的制定一系列将有可能被赋予最高法律效力的条文规则的权力。当制定出的条文规则被公众认可即被赋予了最高法律效力,则成为宪法规范。反之,若未被公众认可,那些制定出的条文规则就不能被称为宪法规范,此时的制宪权行使就没有产生宪法。故宪法制定权只能是制定那些有可能成为宪法规范的条文规则的权力。对于要更好的理解制宪权的概念来说,明确制宪权、立法权与修宪权的关系也是非常必要的。1.立法权与制宪权立法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立法权是指制定宪法及其他法律规范的权力。广义的立法权中包含了制宪权。狭义的立法权是指宪法确认的制定部门法的权力。此时的立法权是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的。因而制宪权成功行使即制定出被公认的宪法是狭义立法权存在的前提。2.修宪权与制宪权修宪权是指对宪法进行变更、添删的权力。修宪权的存在也同样要以制宪权的成功行使为前提条件,且制宪权是修宪权的原始权力形式。修宪权是制宪权的一种继承和延续。制宪权行使成功就有了一部宪法的产生。一国不可能有多部宪法,故此时制宪权虽然仍然存在但是却成为静态的权力即此时不直接被行使。制宪权开始通过转化成修宪权来被行使。...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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