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
对非工伤死亡职工的家属的赔偿也是包括了三个方面,丧葬费、一次性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赔偿标准如下:1.丧葬费。支付两个月的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一、员工死在宿舍怎样赔偿员工死在宿舍的赔偿标准:1、未缴保险由社保支付的部分单位支付;2、当工人和职员因病或非工伤死亡时,劳动保险基金将支付丧葬补贴,其金额为企业全体工人和职员的平均工资两个月;3、在劳动保险基金下,根据直系亲属的数量,支付直系亲属的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的工资从6个月到12个月。下班期间因自身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作死亡,单位按非工作死亡处理。二、退休职工去世丧葬费是多少B40351抚恤金:北京市规定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丧葬费:北京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查看原文
2工伤死亡赔偿流程
一、工伤死亡赔偿流程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二、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劳动者因工死亡,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6个月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那补偿主要是工伤保险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查看原文
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的赔偿是什么
非法用工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违反规定的,都要依法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用工单位伤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一、未办理营业执照,员工工伤谁赔偿?其一,非法用工单位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用人单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用人单位以办理了营业执照并持续有效为取得该主体资格的条件。非法用工单位包括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期满仍继续经营三种形式,前一种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后两种为丧失该主体资格。其二,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属于拟制劳动关系,由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承担劳动法责任为了打击非法用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将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拟制为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用工争议的,参照一般劳动关系由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承担用工责任。其三,劳动者发生工伤的,非法用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法规承担赔偿责任。二、非法用工单位包括哪些类型1、应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应依法登...查看原文
4非法用工伤亡赔偿的法律适用
某机械厂因未参加年检,于2009年5月10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但仍进行生产经营。9月22日,王某到机械厂工作。10月17日10时许,王某在车间维修机器时,因同事错误操作机器致其左手受伤。该机械厂派人将王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后王某被鉴定为九级劳动功能障碍,无护理依赖。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王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机械厂给予赔偿。经开庭审理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仲裁委最终裁决机械厂按照九级工伤赔偿标准给予王某一次性赔偿。仲裁庭合议时,就如何适用法律出现如下不同两种意见。意见一:机械厂未参加年检导致被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属非法用工单位,王某受伤系非法用工伤亡,国务院授权劳动保障部制定了《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故本案应当适用此办法裁决。意见二:机械厂未参加年检导致被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属非法用工单位,故王某受伤系非法用工伤亡。按照《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的赔偿标准,裁决的赔偿数额明显低于同等级别的工伤待遇,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一限制性规定,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查看原文
5工伤赔偿期限
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工伤赔偿协议有没有诉讼期限工伤赔偿协议有诉讼期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查看原文
6非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
单位员工非工伤死亡应该支付多少钱?补偿费由在岗职工非公务死亡单位按以下方式支付:一、丧葬补助费因工或因工死亡,丧葬补偿金按月工资三个月标准支付。退休(退休)人员因病死亡,因工死亡,丧葬补偿金为去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3个月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二、一次性抚恤金劳动者因病或不因工死亡,一次性养恤金是职工死亡的标准,是职工死亡的当月工资的20个月;一次性养恤金是活到最后一个月的20个月基本养恤金的标准。三、遗属生活补助费当有多名幸存员工时,所有幸存者的月生活津贴总和不得超过该员工的月薪或月基本养老金。工人对其直系亲属的供养范围和遗属生活补助的享受条件: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工人对因工死亡亲属的供养范围规定》执行:(一)职工供养其直系亲属,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辈、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和有受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受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有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寄养的兄弟姐妹、受抚养的继兄弟姐妹。(二)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人,其主要生计来源是已故工人的工资或...查看原文
7非工伤死亡赔偿金要交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查看原文
8非工死亡赔偿的限制条件
非工死亡赔偿标准:1、丧葬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2个月;2、一次性救助基金,一人供养直系亲属的,死者工资为6个月;二人的,死者工资为9个月;三人以上的,死者工资为9个月12个月;3、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幸存家庭成员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的赡养补助,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五类。建筑工地非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建筑工地非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一次性的公网补助金的话,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支配的20倍,除此之外的还有一些丧葬费用的补助费,当然,一些具体的前期治疗费用,还有就是对于亲属的抚恤金也需要支付。因工死亡待遇包括:(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4)交通费等。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工伤保险条...查看原文
9非法用工伤亡案分析
某机械厂因未参加年检,于2009年5月10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但仍进行生产经营。9月22日,王某到机械厂工作。10月17日10时许,王某在车间维修机器时,因同事错误操作机器致其左手受伤。该机械厂派人将王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后王某被鉴定为九级劳动功能障碍,无护理依赖。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王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机械厂给予赔偿。经开庭审理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仲裁委最终裁决机械厂按照九级工伤赔偿标准给予王某一次性赔偿。仲裁庭合议时,就如何适用法律出现如下不同两种意见。意见一:机械厂未参加年检导致被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属非法用工单位,王某受伤系非法用工伤亡,国务院授权劳动保障部制定了《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故本案应当适用此办法裁决。意见二:机械厂未参加年检导致被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属非法用工单位,故王某受伤系非法用工伤亡。按照《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的赔偿标准,裁决的赔偿数额明显低于同等级别的工伤待遇,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一限制性规定,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查看原文
词条目录
看完词条还不懂,在线问律师吧
3分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