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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022-04-12 50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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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优先于一般债权和抵押权。在实现方式上,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或是无力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和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协商无果也可以诉至法院,请求将该工程查封、拍卖以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由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优先于抵押权,即使发包人已将该工程抵押仍不影响行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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