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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2022-04-12 371人已浏览
  • 李加刚律师

    李加刚律师律所主任

    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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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了三方面:固有利益的损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固有利益是一方当事人在缔约之际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对方对方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此时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间接损失主要包括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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