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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时间范围

2023-04-12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时间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相关行为的何种阶段,有着不同认识,一般认为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前的缔约过程中。在合同成立以前,因合同关系不存在,则一方的过失而造成中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合同责任范畴。只有合同成立以后,一方违反义务才构成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并应负合同上的责任。 合同成立后并未生效时,在合同成立至生效这一过程中,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并未生效,怎能产生对当事人实际的合同约束力呢?虽然,未产生合同上的效力,但仍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违反该约定义务属侵权行为负侵权责任,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负缔约过失责任,总之这一阶段会产生缔约责任。由此,缔约过失责任现应发生于要约生效后至合同生效之前阶段。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 合同的订立过程,影响合同成立生效的因素很多,有些原因并不必然导致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结果。缔约过程中,属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害应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则不论该合同成立或生效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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