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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2022-04-12 1,388人已浏览
  •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专职律师

    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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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而且保险人对保险具有丰富经验,投保人并不应负担无限告知的义务。保险法中应明确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事项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危险情况的重要事项,即直接影响保险费率的确实和危险发生的程度的事项,且以保险人在投保书中列明或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询问的事项为限。保险人已经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知道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义务”并同时在明确规定以下免除告知的事项: 1、任何降低风险的情况; 2、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的业务活动中应当知道的情况; 3、经保险人申明不需告知的情况; 4、任何与默示或者明示担保相重叠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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