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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味禁令后哪些动物还能食用

2022-04-12 535人已浏览
  •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律所副主任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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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最新关于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野味禁令颁布实施后,猪、鸡、鸭、鹅、牛马驼、羊等种类的动物仍然可以食用。除此之外,吉林梅花鹿、中蜂、东北黑蜂、新疆黑蜂、福建黄兔以及四川白兔等都可食用。而果子狸、黑眉曙蛇、虎纹蛙、喜马拉雅旱獭、穿山甲以及中华菊头蝠这六种野生动物绝不能吃。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根据深圳市《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鹌鹑”也是能吃的。 根据条例草案,《特区可食用动物名录》下称《名录》包括人工饲养的陆地动物,为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此外的陆生野生动物均不能食用。这可能是目前我国最严厉、最明确的可食用动物地方名录。 根据深圳市的条例草案,违反规定食用《名录》之外的动物,将被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组织食用者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违法生产经营者,除罚款外,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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