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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味禁令的“黑白”名单

2022-04-12 500人已浏览
  •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律所副主任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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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最新的关于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野味的黑名单根据“纲”分类,有“兽纲”、“鸟纲”、“爬行纲”、“两栖纲”、“蛛形纲”、“昆虫纲”以及“多足纲”;野味的白名单主要有猪、鸡、鸭、鹅、牛马驼、羊以及其他品种。黑名单上的动物是不能食用的,白名单上的动物是可以食用的。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中国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14年2月14日根据《畜牧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第二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结果,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进行了修订,确定八眉猪等159个畜禽品种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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