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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关系

2020-04-24 1,980人已浏览
  •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律所副主任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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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有机统一的关系。在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中,民营企业不能平等进入某些领域,并且在资金和利益分配上也与国有企业有差距,从而造成民营企业的生存周期短,从实体经济转投到非实体经济当中。因此要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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