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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租房行为要担责

2022-04-12 388人已浏览
  • 张来律师

    张来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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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承租人具有什么样的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承租人存在违反双方租赁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未经同意擅自改装房屋等,均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者迟延履行支付义务等,若违反了合同约定,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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