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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区别

2022-04-12 513人已浏览
  • 蒋宗任律师

    蒋宗任律师专职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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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存在区别。附条件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定的条件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决定因素的合同,附期限合同是合同双方确定一个具体的时间期限限制合同生效或失效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可以约定停止条件或解除条件,条件需为未来的、不确定的、有可能发生的事实。而附期限的合同约定的是始期和终期,期限是将来确定的事实。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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