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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2022-04-12 804人已浏览
  • 张来律师

    张来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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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定金”指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购房者先行向开发商交纳部分款项,待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退回或抵作房款。购房者如不履行合同就无权索回定金。开发商如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在《担保法》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且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订金”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所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落订款项。买方支付订金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再将该房屋出售给其他人。订金对合同没有担保作用,不像“定金”对违约情形有惩罚的作用,因此,当买房者不想买房时,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 “订金”。
法律依据
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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