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危险驾驶行为的刑事审判问题,其所认定的罪行轻重往往取决于犯罪主体所实施行为的具体严重程度。
通常情况下,当犯罪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时候,将会面临被判处拘役惩罚,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然而,如果在这一过程中还存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了额定乘员载客的标准,甚至是严重超过了规定的最高时速行驶,以及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等情况,那么这些行为同样会被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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