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条件中性病患者能结婚吗
结婚条件中性病患者能结婚,新出台的民法典已经取消了某些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因此有疾病不再是不能登记结婚的理由。
患过性病的人能不能结婚,这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各人的病史和病情来定。性病的治疗,有许多有效的药物和方法,尤其是早期治疗,往往能在短期内取得显著疗效,得到痊愈。因此,得性病后,只要不是乱求医、乱治疗和反复感染,使炎症尚未扩散或刚开始扩散时即被控制,就可防止转为慢性及组织器官出现堵塞、闭锁、疤痕等后遗症,生理功能就不会受损害,也就不会影响结婚和生育。但有下述情况的人,在结婚前应备加注意:
(1)性病晚期或慢性性病的病人。他们的传染性虽比早期病人弱得多,有些晚期梅毒病人几乎没有传染性,但为保护本人健康及对下一代负责,即使治愈了也不能立即结婚,应遵医嘱定期复查一段时间,有的要观察1一2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经性病专科医生的同意,方可结婚。只要是彻底治愈,婴儿也会是健康的。
(2)未去正规医院而私自治疗的病人。这些病人因未经正规治疗,很可能症状虽消失了,但病菌未被完全消灭,仍潜伏在体内。一旦机体抵抗力下降,可再度发病,并传染给他人。因此,这些病人结婚必须去医院作正规检查,一旦发现有隐匿性感染,则需在治愈后,方能结婚。
(3)患性病后与恋爱对象有过性行为的人。这种人除了自己接受治疗外,还应动员对方也到医院检查,以查明有无再次感染。只有在医生确认末被感染或感染后已治愈的情况下,才能结婚。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全文8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