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遗弃罪立案程序该如何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遗弃罪立案程序:
(1)受案: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2)立案: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一、遗弃行为和遗弃罪认定区别在哪
1、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遗弃行为的认定具体如下:
(1)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2)这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
(3)这里的“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
2、遗弃罪的认定必须达到“情节恶劣”。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3)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4)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知道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
(5)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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