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会被判定有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特定行为人,即担任国家公职的人员,若能以其职权为私利所用,将公共款项擅自挪作他用,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进行任何盈利性质的活动;
或是在挪用公款时,其数量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全数归还;
甚至是在其金额已相当大的情况下,始终未能如数偿还,那么这些行为人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然而,如果行为人所挪用的公款数额极为庞大,且始终未能归还,那么他们将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全文5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