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检部门等部门能处理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按照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
一、哪个部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消费者保护协会,企业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检部门,还有人民法院,能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购买商品质量问题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前提是商家不予退货。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二、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按元价格三倍赔偿给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根据“食安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三、产品质量问题会产生哪些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问题会产生以下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2.刑事责任。对严重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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