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且销售者销售该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对于财产损失,可以采取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方式。
如果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且销售者销售该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
1、医疗费;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交通费;
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7、残疾赔偿金;
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
2、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
销售者无法指明缺陷产品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产品责任法中,生产者通常被视为产品质量的最终责任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销售者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通常发生在销售者无法指明缺陷产品生产者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销售者可能需要证明其没有义务检查产品的质量,或者证明其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避免销售出有缺陷的产品。如果销售者无法证明这些条件,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产品责任法规定了销售者在无法指明缺陷产品生产者的情况下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销售者可能需要证明其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避免销售出有缺陷的产品。如果销售者无法证明这些条件,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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