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新的父亲向银行借款25万元,但之后小新的父亲不幸去世。因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偿还利息,银行将小新和她的爷爷、奶奶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对小新父亲的欠付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最终经法官多次沟通,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三名被告需不需要偿还小新父亲的债务呢?
答案是需要。
《民法典》有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而继承人又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财产,那么继承人就有义务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继续清偿。这三名被告作为债务人的父母和子女,都属于其法定继承人,而且他们实际上也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所以说他们确实应该按照银行的要求,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对小新父亲的欠付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民事诉讼和解协议必须履行吗?
和解协议必须履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要履行协议,如果不履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当然,如果和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胁迫等情况,也是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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